一般建議以 3 次療程作為基本規劃,每次間隔約 4–6 週,以利膠原刺激效果逐步累積。若有較明顯的容量流失或組織凹陷,部分患者可能需要評估第 4 次療程。之後可依情況於每 12–18 個月安排維持療程。